亳州谯城一男子与妻子闹离婚 挥刀砍伤岳父

04.08.2015  11:27

  因与妻子吵架闹离婚,疯狂的李某竟然拿着杀猪刀躲在岳父家中,并趁着岳父早晨起床上厕所时将其砍伤。最终,李某因自己的冲动之举受到法律的严惩,被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经调查,2015年2月21日晚,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吵架闹离婚后,就携带杀猪刀和农药来到谯城区五马镇泗河村。次日凌晨5点,李某翻墙进入岳父张某家的后院,趁着张某起床上厕所的时机,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将张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本案又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