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为此,《意见》要求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即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
巩固加强一批。巩固安全保障功能。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重要通信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等领域及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核心军工能力领域等,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创新发展一批。一是搭建调整重组平台。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二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建设“互联网+”平台,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平台,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企业重组。三是搭建优势产业上下游携手走出去平台、高效产能国际合作平台、商产融结合平台和跨国并购平台等,提高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重组整合一批。一是推进强强联合。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电力、钢铁等领域企业重组,有效化解相关行业产能过剩。鼓励煤炭、电力、冶金等产业链上下游中央企业进行重组,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二是推动专业化整合。支持中央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鼓励通信、电力、汽车、新材料等领域相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利用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推进专业化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积极推进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流程再造。四是积极稳妥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清理退出一批。一是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三是下大力气退出一批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四是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