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29.01.2015  18:08
 

为进一步加强滁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滁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四方面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更明确。 意见明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副县级领导,县市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副县级领导,县市区开发区副县级领导,县市区党校副县级领导,副县级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对象。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更创新。 意见明确,降低离任审计比重,扩大任中审计比重,规范离任交接事项,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推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步审计。

三是 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更 强化。 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抄送本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是经济责任 审计整改更严格。 意见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实行回访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较多,问题较典型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审计局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回访。对敷衍应付、故意拖延、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追责。整改回访情况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