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促生态文明建设

18.01.2018  22:40

日前,黄山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8年开始,全面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工作体系,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同时,配套出台了《黄山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明确了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提升森林质量、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等5项重点任务,确保到2021年,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到2030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