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规范秋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

31.08.2017  13:43

截至8月底,马鞍山市多措并举,对全市15家各类学校开展了收费规范督查工作,共发现问题10起并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规范公示制度。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时,在校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投诉电话,以及服务性收费和各项代收费项目的收支、节余和清退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禁止向中小学校强行推销和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规范民办教育。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收费行为。

规范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案件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通过重点检查、公开曝光、约谈告诫、行政问责等手段,推动规范取得明显成效。(邬刚 特约通讯员:柴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