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开展学校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06.07.2015  21:10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和教育部、安徽省关于开展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校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竞赛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大赛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

主任:方潜生

副主任:孙道胜(常务)、吕萍

委员:各学院(部、中心)及教务处、就业工作处、团委、校友办等主要负责人

2、专家指导委员会

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并指导大赛省赛、国赛工作。

主任:孙道胜

委员: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

3、大赛办公室

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主任:汪力君

秘书:赵峰、张玉波、王亮

二、 参赛指南

1、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2、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 3 人。

(2)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 2015 年 5 月 1 日。

实践组: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2010 年 6 月10 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 2015 年 5 月 1 日前已注册。

3、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与要求

负责单位

1

7月1日-

7月29日

大赛报名及学院推荐:参赛团队可登录 http://cy.ncss.org.cn 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每学院遴选推荐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项,填写“附件1:大赛报名表”报教务处汇总

各教学单位

2

8月1日-

8月13日

校园赛:学校推荐项目不少于3项,遴选学校代表队

教务处及相关单位

3

8月15日-

9月10日

省总决赛:学校专家组对推荐项目提供指导

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

4

9月11日-

全国决赛: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参加

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

三、学校评审及奖项说明

1、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 团队介绍等。项目展示形式以PPT或视频讲解为主,也可结合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

参赛团队可自行联系风险投资公司,或参与学校组织的风险投资人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

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综合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每队15分钟,共计30分钟。评析过程中可向对方提问,对方一次性作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如未提问,对方不可主动发言。

2、奖项设置

一等奖、二等银奖、三等奖分别占推荐参赛项目的10%、20%、30%;

优秀组织奖:按照各教学单位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前3名。

四、经费支持和奖励

参加比赛所属经费由学校提升计划项目经费列支。竞赛奖励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及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宜

教务处、就业工作处、团委梳理近3-5年内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竞赛等项目;校友办梳理5年内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于7月3日前分别提供至各学院报名参考。

附件: 附件1:大赛报名表.xls

附件2:“互联网+”大赛教育部、教育厅通知.zip

附件3:参赛手册.pdf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