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将须培训考核上岗

10.03.2017  23:33

   中安在线讯 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正式出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指导意见》,将对食品从业者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食品从业 门槛提高了

  《指导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药监部门将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

   食品安全 源头把关人

  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规模、业态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要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技术等知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认真履行企业供货商遴选的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职责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及控制要求、食品投诉处理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鼓励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企业可以自行培训,可以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也可以参加具有食品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平台组织的培训。

   严格考核 鼓励敬业者

  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委托或者参加具有食品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平台组织的考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妥善保存培训和考核记录。

  并将随机监督抽查考核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为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任用或者授权考核成绩优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自查等工作。(记者 朱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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