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专员办强力推动青海省“绿剑行动”和自然保护区长效机制建设

17.07.2015  19:3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7日讯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西安专员办与青海林业厅对接,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督查检查,强力推动青海省“绿剑行动”案件查处和自然保护区长效机制建设。
      青海省林业厅制订了《青海省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行动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行动重点,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探)矿、采石挖沙、公路建设、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5月25日至29日,西安专员办会同青海省林业厅对2个市(州)和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青海省玛尔挡水电站建设项目,要求青海省林业厅依法加强林地管理,依法服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全省共排查非法占地案件6起,其中公路建设3处,探矿2处,水电站建设1处。
  7月中旬,西安专员办组成督查组,再次会同青海省林业厅对青海省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督查,提出处理意见,推动查处案件5起,占摸排案件6起的83.3%。另1起案件也在加快调查处理中。
  在督查工作中,西安专员办督查组对青海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出督查意见。一是要依法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占用征收林地行为。对于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坚决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地。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对设计做出优化,尽量少占或者不占用核心区和缓冲区土地。省林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有关部门搞好协作配合,严厉查处在保护区内非法开采、违规占地等问题,并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依法规范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行为。二是抢抓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启动实施的机遇,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三是要注重支持社区群众生产结构调整,注重社区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社区共建、社区共管”机制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建、共管机制,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制度基础和良好氛围,促进保护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西安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