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或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17.11.2017  15:58

根据要求,11月20日前,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进度,11月底必须全面完成,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平板玻璃及玻璃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点产排污企业限产30%以上,遇重污染 天气 或不利气象条件应限产50%以上或实施停产。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洗频次,对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确保主干道每天不少于6次作业,辅路每天不少于3次作业,在雨雪天气和气温达到0℃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

为了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动员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全民参与禁限放监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处罚。加强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在主要道路设立卡口,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进入城区。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及时监测预警,提前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可能的情况下,将适时启动人工干预天气作业,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也在加大。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