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发文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30.06.2015  14:13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反腐倡廉工作,既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六家单位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皖民管字〔2015〕78号)。

    《意见》对我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二要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三要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四要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五要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六要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七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八要加强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教育。

    《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按照要求落实好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纪委、组织、民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分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解决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上报单位:监察室
信息作者:聂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