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消保委荣获“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5.01.2018  22:01

  2016年以来,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6-2017”年度蚌埠市消保委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组织建设革新,顺利推动消保委组织机构的提升。成功组织召开四届一次理事会、由原来的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是发挥职能,运用综合手段,成功调处消费纠纷;三是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共治;四是履行社会监督职能。

  面对殊荣,蚌埠市消保委会不骄不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