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下发首份离婚证明书

19.11.2016  00:34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1月15日,应原告谢某的申请,萧县人民法院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一尝试在萧县法院尚属首次,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新举措。

  萧县法院在审理谢某某诉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通过积极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离婚调解书。考虑到离婚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的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方式等方面均有详细描述,在当事人日后办理如再婚、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日常事务时,便会将很多个人隐私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保护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萧县法院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创新规定,使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并生效后,向主审法官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在日后办理个人事务时,这份证明书不仅可以证明其婚姻状况,还使当事人无须再担心隐私外泄。

  作为安徽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萧县法院注重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在审判中更好的体现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