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六旬老翁收10元“好处费”容留他人卖淫 获刑5年

15.09.2014  12:35

  年近60岁的何立伟是杨庄煤矿的一名退休工人,可惜他却不懂法律,为贪图10元“好处费”的小便宜,竟然租房用以容留外地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的非法活动,最终触犯刑律祸及自身,近日,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何立伟及其妻以营利为目的,租赁位于烈山区长山南路附近,多次用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使用,每人每次收取嫖资50元,何立伟及其妻从中提成10元作为“好处费”,获利计1万余元。今年3月31日,何立伟介绍他人前来嫖娼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大量犯罪物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立伟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计1万余元,并且长时间从事该犯罪活动,介绍老年人前来嫖娼,可见其犯罪主观心态唯利是图,态度嚣张,拒不悔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今年8月,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9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处何立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对查获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文中均为化名)(淮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