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一贪心村支书非法侵占集体财产12万余元获刑

13.05.20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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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肥西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25日,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村支书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某系社区原党总支书记,2010年至2017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不断累积的“账外账”:1、2010年至2015年,李某某以“绩效奖励”为名,先后七次从村集体账外账中骗取人民币计19000元,将其占为己有;2、2015年、2016年,李某某先后在村集体账外账中报销个人支付金8000元,将其占为己有;

凭空“消失”的“管理费”:2014年至2017年,李某某先后收取辖区内某甲建材厂等8家企业的管理费共计51000元人民币,将其截留不入账,并占为己有。

不翼而飞的“租金”:2017年10月,李某某分别收取某乙建材厂等4家企业租金共计56000元,并将其中的44229元人民币予以截留不入账,占为己有。

李某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本村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1222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其所侵占的全部集体财产,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责任编辑:彭玲 文章关键词: 非法侵占集体财产 获刑 肥西一贪心村支书非法侵占集体财产12万余元获刑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