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侠联依法出庭应诉杜某某不服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

16.11.2017  19:36


11月14日,原告杜某某不服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一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时侠联厅长作为省司法厅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庭应诉,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亳州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市辖县、区司法局负责人,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旁听了庭审活动。

庭审活动经过了陈述、质证、查证、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时侠联在最后陈述中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接受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法律要求,也是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工作质量的职责所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或者重新鉴定,司法行政机关无权撤销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作出的鉴定意见。

时侠联表示,省司法厅尊重和服从法院依法、客观、公正作出的裁判,并以此为契机,坚持厉行法治,依法加强对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