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统一的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公示

20.04.2018  18:02

 

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一部署,经省编办审核确认,现将我局牵头梳理的县乡村三级粮食系统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其中,乡级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派驻(出)乡镇(街道)机构,村级实施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5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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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粮食系统县乡村三级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