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相关细则 鼓励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10.10.2017  13:53

日前,修订后的《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通创新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安徽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

转化科技成果,今后可以“轻装上阵”。按照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相关部门在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将把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收益分配制度将更加合理,科研人员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按照规定,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科技人员可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其中, 合肥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

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获得合法收入。离岗创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等权利,所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在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连续计算工龄。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此外,安徽省还鼓励高校放宽大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在皖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 教育 的时间。高校应明确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鼓励高校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