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紧急启动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25.10.2018  23:52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10月22-23日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受污染传输影响,淮南市将出现一轮污染过程,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可能会出现短时中度污染。为有效降低污染水平,缩短污染停留时间,经研究决定自10月22日22时起至10月24日12时,全市启动不利天气下的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期间将根据天气形势延长或缩短管控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对大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淮化集团、德邦化工、宏泰钢铁、恒诚制药、北新建材、蓝天化工等已停产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城市建成区内拆迁工地停止作业,建筑、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三、采取临时停限产措施。砖瓦窑禁止新进砖坯;城市建成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采取临时停产措施。

四、加强散状物料监管。禁止各类散状物料露天堆放以及装卸运输。

五、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各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必须采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错峰运输管控,严格检查煤炭、电力行业煤炭运输情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禁行区管理,严控高污染车辆通行。

六、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城管环卫部门增加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洗扫频次。交通部门加大煤矿周边道路、国省道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七、加强禁燃禁放管理。工商、环保、城管部门依职责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公安部门加大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处罚力度。

八、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九、市直牵头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全面统筹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大气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要对临时性管控措施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