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序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14.11.2017  12:4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环保厅、省人社厅成立了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各市人社、环保部门和厅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市人社局、环保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采取了自下而上、群众民主推荐、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在推荐过程中严格程序和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面向基层一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对象进行了审核,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张榜公示。

      在全省环保系统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省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了初审推荐材料,由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反馈,经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研究同意,于10月24日至30日,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先进集体是: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先进工作者是:宿州市砀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雷真和滁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徐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