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

17.09.2018  14:22

各市、县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现就推进我省“科技兴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我省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学研用融合更加紧密,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粮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技术转移成效不断放大,粮食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更趋合理。重点加强粮油储藏技术、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粮食机械装备制造、粮食智能化和信息化等领域的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科技贡献率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依靠科技进步,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7%以上。

二、加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强化粮食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粮食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大型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内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推广;支持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粮食机械、主食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研发基地;引导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特色实验室或科技园区;发挥科技型企业和工程设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及时将新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在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支持在粮食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研发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有特色的地方、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技术优势的单位,实现联合开发、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支持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任务,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难题,创制新产品,力争5年内组建1个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并纳入全国粮食行业创新体系。在粮油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增强我省粮油名品、名企、名牌竞争力,提升科技服务企业提质增效降本水平。

(二)加强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交流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粮食企业共建产学研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粮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省粮油质检站和粮科所管理机制,构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建设粮食科技研发中心、示范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推进科研、检测、设计和产业一体化发展,依托市场开展技术服务和新技术应用推广。省涉粮院校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培育粮食专业优势学科,充分发挥涉粮院校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理论创新和技术服务应用。

(三)加快粮食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建设。依托科研机构、院校和科研企业,加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训、展示、交流和爱粮节粮科普宣传,开展技术推广综合服务。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建设以粮食产后收储运和加工为主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开展研发试验、成果展示和技术培训。加快建设一批粮食科技示范单位,使其成为粮食科技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和科技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大型创新型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加工技术推广和主食产业化应用创新平台,强化合作共享,提升加工科技水平,开发系列产品,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粮食仓储、粮机制造、粮食电商、粮食流通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

(四)创新科研开放合作机制。支持省内涉粮院校、科研院所承担粮食领域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粮食龙头企业要加强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多领域、多技术合作,将新技术、新成果合理高效应用到粮食行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科技、产品、标准和设备走出去,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接入国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大粮食企业、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其对企业开展专项服务。

(五)探索科研创新组织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发展,建立粮食产业科技需求调查机制,常年开通在线科技需求征集,科学凝练重点研发任务;充分利用粮食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和粮食产销对接、展示交易会等平台,做好对接服务;支持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孵化器,积极探索粮食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用户参与设计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科技人员、科研单位承接粮食企业的科技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促进技术共创共用,加强行业创新资源共享合作。

三、加快粮食科技成果转化

(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每年组织参加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展示对接粮食科技成果;办好我省粮食科技活动周,集中发布科技成果,增加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源头供给;持续完善粮食行业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化运作的粮食相关科技成果转移新模式;定期发布粮食科技创新引导目录,建立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库;发展“互联网+”粮食科技市场平台,依托省网上技术市场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服务云平台,征集并发布企业创新需求,实时公布粮食科技成果目录和可供企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筛选和定向推荐粮食相关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支持获奖成果推广应用;利用专家库,开展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有效的粮食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博士服务团工作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和高层次专家定期服务基层;通过行业期刊宣传科技兴粮成果和企业示范经验;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留职离岗创业。

(七)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鼓励省内外科研机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粮食加工企业联合开展攻关,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实现工程化和产品化;聚焦粮食去库存和品质提升等行业重大需求,依托重点项目和工程,建立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工程化开发、集成示范及推广的协调机制;项目建设优先采购质量好、环保性能佳的装备。鼓励科研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建设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与机制,优化成果转化流程,探索目标一致、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利益共享的“一条龙”新型服务模式。

四、统筹协同推进粮食行业技术创新

(八)推进安全、绿色、智能、精细仓储科技创新。围绕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需求,专题攻关绿色储粮技术和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加强储粮生态系统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绿色、节能储粮技术和多功能、先进仓储设施建设技术攻关,加强储粮信息自动感知和自动采集系统、仓储机器人等技术开发与应用。研发物理、生物源储粮药剂等绿色防护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粮食分类收购和储藏相关新技术的研发,强化储藏新技术集成与创新。

(九)推进粮油适度加工和深加工技术产品创新。积极参与制定适度加工工艺、产品标准。开发小麦、稻谷、大豆、马铃薯、杂粮、特色植物油脂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开展传统主食的标准化、工业化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稻米、食用油适度加工产业示范。加强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方便营养的米制品,强化玉米、大豆、马铃薯在营养健康、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深加工技术应用。开发新型功能性淀粉糖和醇类新产品,开展食用、可降解包装和地膜用、精细化工用特种变性淀粉等产品研发。

(十)推进粮食装备制造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对标先进标准,提高粮食设备(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水平。支持高效、环保、智能化粮食出入库系统和运输机械设备研究开发,提高粮食流通作业效率。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国产粮食烘干、色选、清理设备节能环保和智能控制技术水平。开发高效节粮节能营养型粮油和特色杂粮等加工装备,开发米、面制品加工成套设备,推进粮食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十一)推进粮食质检和安全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及粮食质量控制作业系列标准和评价手段,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安徽好粮油”标准体系;结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突破快速检测技术瓶颈,开发粮食收购现场快速自动采集和质量检测设备;积极参与研发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安全合理利用和保障技术,开展超标粮食安全利用工业化示范及推广服务。

五、保障措施

(十二)推进政策创设和落实。进一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对粮食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强化科技、产业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省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仪器设备购置、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等。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作价投资等所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提升行业科技奖励社会认可程度。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的分类评价机制,以成果转化、技术发明、成果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为考核导向,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科技成果用户、业务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普力度。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大粮食科技创新成果、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举办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粮食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科学消费、爱粮节粮意识;推进粮食科普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库、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粮食科学知识传播范围;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创造宽松学术环境;完善科技资源分配与成果共享机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十四)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粮食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技术人才定期培训、考察、交流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和优秀创新团队,不断提升技术人才的业务素养;吸引院士和高端人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创新;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和“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岗位;探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企业科研任务,扶持培育企业优秀技术创新团队。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五)健全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建立粮食科技省级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创新动态,研究“科技兴粮”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主动转变观念,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单位,深入了解科技需求,掌握粮食科技动向,主动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搭建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保护粮食产业品牌;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部门创新资源,积极宣传指导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探索利用风险投资、买(卖)方信贷、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保护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