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14.09.2018  19:16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直管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关于开展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一)省属企业、地方自查。请省国资委、省供销社、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现场检查。重点实地检查2016年以来未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2016-2018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含三年来国家投资支持的全部项目),于9月21日前上报。

(二)实地督查。我们将根据省国资委、省供销社、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和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问题较多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较大的市县进行现场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备案)、土地、规划、环评文件,及铁路专用线、粮食码头等相关建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形象进度和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总投资执行进度,资金筹措和拨付使用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率、支付率和完成率。

(四)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单位在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地方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级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请省国资委、省供销社、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和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查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发现问题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2016-2018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自查情况表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