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省第十次党代会:强化法治引领 护航改革发展

09.10.2016  14:37

  9月30日,《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32件、修改38件、废止6件。

  法治安徽,立法先行。省第九次党代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强化法治引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立法工作实现新进步。

   与时代同行,推动社会进步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突出问题立法,力求“务实”“管用

  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并作出提请明年初省人代会审议的工作安排。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适应安徽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此类专门立法。

  “把保障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作为服务调转促大局的重要抓手,及时决定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重要和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格外需要法治保障。2013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务实管用为原则,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突出问题立法,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

  制定全国首部林权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进一步破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为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规范构筑“防火墙”;制定《安徽省专利条例》,赋予县一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专利行政执法权,强化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处理。

  在地方立法中,我省不仅着眼于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有不少条款作出创设性规定,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确立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申请调查令制度,为破解律师“取证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新路;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立法中创造性确立村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推动基层群众民主权利更好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还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出发,及时修改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水文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依法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以利于简政放权,释放社会活力。

   与民意呼应,关切百姓所盼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立法不走过场,力求“惠民”“暖心

  推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降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出了“药方”。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如何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平衡众多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成为立法的课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认为,新形势下对这部2004年制定、2009年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再次修订,既是正视民生诉求,也是关切百姓所盼。

  地方立法,与民意呼应。 2013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批准的多部法规,始终充满民生温度、装满百姓心愿。

  在全国较早制定学前教育条例,从国民教育体系的源头上维护教育公平,并将“防止幼儿园变成‘药儿园’”相关条款写入其中;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人、老人遭“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针对消费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及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强化消费者组织维权职能,重点就解决网购纠纷进行了规范。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立法不走过场,已成为我省地方立法的不懈追求。 2013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水、气、土壤、食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起草食品安全条例修改草案……通过立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一件件法规案,暖了民心。

   与改革衔接,完善工作机制

  ——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力求“科学”“民主

  今年初,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开始施行。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5次审议、常委会党组6次专题研究、7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审议次数之多、征求意见范围之广,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但也正是广纳民意、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让修订后的这部法规质量更高、针对性更强。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 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除公布法规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外,还开始公布法规草案的二审稿甚至三审稿及修改情况说明,不断扩大公开的信息范围;在审议地方法规案环节中,审议次数超过3次的情况屡见不鲜;2013年以来,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牵头组织起草的法规均占每年审议法规的半数,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强化……

  10月1日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揽子”制定修改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程序、立法后评估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11项制度正式施行。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对象、提高立法后评估实效性;依照程序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明确常委会法律顾问、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职责和聘请条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和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利益关系重大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建立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随着民主、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真正实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专题】喜迎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