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04.09.2018  01:5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 《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方案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提出,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省以下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省以下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市以下支出责任等。

  根据实施方案,省级财政在落实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市县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市县财政要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安徽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皖ICP备05016424号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150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08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邮政编码:230061 运维电话:0551-68150342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