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24.03.2019  12:14

  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科学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强化防震减灾思想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制定《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防震减灾法治宣传和科普教育力度,搭建多层次信息宣传平台,开展精准科普服务,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和法治教育全覆盖,努力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将地震站台建设与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防震减灾关系、观测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关系,强化地震台站运行基础工作,开展台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等违法行为处置力度。

  三、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抗震设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完善地震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结合省级及市县机构改革,配合推动理顺地震安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防震设施审查,抓紧编制完善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实施。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项目审查审批时严把抗震设防源头关。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狠抓重点难点,进一步消除地震灾害安全隐患。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责任,开展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防震减灾薄弱区域管控,强化城市老旧房屋抗震加固情况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全面实施第五代地震区划图,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水平。

  五、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围绕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整合防震减灾职责。依法依规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防震减灾相关规章法规修订,适时出台防震减灾配套性文件,制定完善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