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三举措”规范消费维权工作

22.09.2017  20:14

  近日,滁州市工商局制定三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消费维权工作,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有效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规定期限办结消费投诉举报工单。一是一般性消费投诉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调解难度较大的消费投诉一般应在受理后30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结。二是举报案件在收到举报材料后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举报经局长批准后,3日内告知具名的举报人;立案查处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后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二、规范统一填写实质性的处理结果。一是消费投诉举报工单办结后要规范填写办理简要经过、办理依据和办理结果三个方面的内容;二是投诉举报办理结果要填写实质性的内容,如:填写举报办理结果有“正在调查核实”“已立案办理”“不予立案”等有实质性的内容;填写投诉办理结果有:“双方当事人已和解”“被投诉人已赔偿投诉人多少元”“不予受理”等有实质性的内容。

  三、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相关办理规定。一是在办理国家局互联网交办件时要同步向市工商局上报加盖公章、局领导签字的书面结果报告;二是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举报工单,办结后要及时书面向交办的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三是投诉举报工单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录入12315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