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0.12.2017  15:00

  安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明年一月底将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访安徽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张志宏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0日讯(记者:吴晶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12月8日下午,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张志宏接受了安徽台记者专访,就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我省试点推进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1月17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张志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2月,我省将完成县(市、区)一级监察委员会挂牌工作;明年1月上旬,完成市一级监察委员会挂牌工作;明年1月下旬,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挂牌成立省监察委员会。也就是说,到明年一月底,我省将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各级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对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六类对象实施监察。张志宏表示: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第三项职责是处置,就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为有序推进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11月开始,省、市、县三级相继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党委书记站在改革的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担起专责,协助党委牵头抓总,细致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张志宏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全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到改革试点工作是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