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淮南“8·19”矿难 背后的惊人“人祸”
2014年8月19日,淮南“东方”煤矿的一声瓦斯爆炸声震惊全国,27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经调查认定,这起惨祸的原因是“人祸”而非天灾。10月14日,“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将站在巢湖市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理。开庭前,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通过公诉机关的指控,发现了“8·19”矿难“人祸”背后的层层黑幕……
公安封存的炸药照偷不误
于清泉,1961年11月24日出生,案发前系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矿矿长,山东省淄博市人。在“东方”煤矿中,应属于第三号人物。据了解,缪春道为“东方”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缪敬道(另案处理)为“东方”煤矿经营副矿长,实际控制人。于清泉为该矿矿长,负责矿内全面工作,是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
据起诉书指控, 2013年7月,于清泉违反国家规定,决定启用不符合储存爆炸物条件的“东方”煤矿内材料仓库为爆炸材料临时储存点。于清泉安排李朝刚(另案处理)从“东方”煤矿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雷管运至爆炸材料临时储存点储存,供该煤矿越界开采使用。由宫长红(另案处理)专门负责非法爆炸材料临时储存点的管理。
2014年7月3日,淮安市公安局根据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小煤矿汛期停产的指令,通知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停止所有小煤矿爆炸材料的购买审批,并对各小煤矿剩余的爆炸材料进行清点封存。7月4日,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封存“东方”煤矿爆炸材料库。
由于该矿非法生产需要炸药等材料,于清泉决定将正规爆炸材料库封条揭开,并从库内领取炸药、雷管用于非法生产。安排李朝刚于8月4日、8月5日先后两次至该爆炸材料库共计拉走民用爆炸物品4盒矿用瞬发电雷管(每盒100发)、12箱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每箱25千克)。
李朝刚将上述民用爆炸物品转运至“东方”煤矿非法爆炸材料储存点交给宫长红保管。宫长红遂将上述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爆炸材料临时储存点内,至案发之日,该爆炸材料临时储存点仍储存矿用瞬发电雷管300发和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150千克,李朝刚将上述炸药、雷管送回炸药库,并伪造记录。
4年越界开采破坏矿产价值1.6亿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相关证据材料中发现,“东方”煤矿“8·19”矿难发生地点位于该矿非法越界开采点。如果说“8·19”矿难是“人祸”,那么造成“人祸”的主要根源在于利益的驱使。
据资料显示,2009年年底,“东方”煤矿原总工程师闫如朴告诉缪春道与于清泉,在“东方”煤矿合法采掘区域下-520米标高处有原谢二矿遗留的C13槽煤煤柱,煤质较好。2010年9月,经缪春道同意,决定越界开采,并由于清泉组织实施向“东方”煤矿界外区域煤炭开采。该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宁玉林(另案处理)负责界外区域开采的图纸设计,总工程师沈道德(另案处理)负责界外开采的人员安排。原掘进队队长林荣根负责实施界外区域的巷道掘进工作。
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东方”煤矿实施越界开采,越界区域开采C13煤层,越界范围南至F13-7断层,北至F13-5断层,走向长520米,越界最深至-550米,越界面积约0.27平方千米。
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鉴定,“东方”煤矿越界非法开采煤量326168.946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64291154元。
多重造假手段为偷采掩护
假图纸、假资料、假视频和假人员定位等等手段,似乎只有在影视片中才能看见的造假手段,在“东方”煤矿的日常生产中竟然真实存在。不仅如此,该矿还开掘暗道、设置暗哨,一旦发现疑似检查人员则立即通知停产。
在诸多的造假手段当中,假视频监控和假人员定位,这两招彻底逃过监管部门的监管。据相关资料显示,“东方”煤矿在井口附近房间内专门安装摄像头和井口静态照片,上传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视频监控中心,制造矿井停产及绞车天轮静止的假象。2014年5月底前,在混合立井清理斜巷下口设置假密闭墙,模仿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专用密闭墙密闭日期标志,并安装摄像头,上传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视频监控中心,制造密闭墙完好的假象。
作业人员入井不登记、不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带班矿领导、瓦斯检查员、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矿安全监督员等人员的定位识别卡由合法区域内安全员一人携带,在合法区域内“跑卡”,制造假象。
据公诉机关指控,于清泉等人在越界开采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组织生产,越界开采区域生产现场管理混乱,通风管理、瓦斯浓度监控和放炮操作均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越界开采区域不安装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等设备。-530米C13回煤工作面为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唇线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违规对瓦斯浓度施行放限管理。越界开采区随意布置炮眼、填装药量,不使用水泡泥、坐底泥,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形同虚设。
违章放炮引爆瓦斯27人殒命
据了解,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文要求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停产,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于清泉接到停产通知,向缪敬道汇报后,并未按照规定停产,而是组织该矿在越界开采区域偷偷生产,并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监管。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东方”煤矿越界开采区域-530米处C13回煤工作面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未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由于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导致瓦斯聚集,作业人员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致使井下作业人员翟广胜等27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5110500元。
2014年9月22日,淮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终止遇难人员搜寻。当年10月8日,淮南市政府决定对“东方”煤矿闭坑封井,至10月12日井口密闭结束,21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的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时认定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越界区域管理混乱等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次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10月12日,记者从巢湖市法院获悉,10月14日上午9时,该院将对于清泉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