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6.12.2017  03:39

 

2017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5月9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按照要求设立了省、市、县(区)三级电视电话分会场。会后,我会专文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地残工委和残联组织认真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政策的落实和调研,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全省康复人才、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我省结合省情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于2017年2月2日出台《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皖政办〔2017〕1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我会高度重视《条例》和《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督促要求各地市残工委根据我省《行动计划》要求,出台专项贯彻行动计划,各地实施情况纳入我省康复工作考核内容,每月予以通报。目前,阜阳、铜陵、六安、蚌埠、池州、马鞍山六市已经出台具体行动计划,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构建了各地市政府残工委统一部署考核,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 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我省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残疾预防日”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7〕50号)精神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号召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宣教活动。省级以“关爱脊髓健康”主题论坛为切入点,召开了隆重的 “残疾预防日”宣传启动仪式,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爱心人士参加活动,为残疾人捐赠物品,发放宣传折页5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利用广场电子屏幕循环播放残疾预防宣传片,通过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商报、中安在线、安徽经济报、人民日报数字安徽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体推送残疾预防各类图片文字,进一步提升“全国残疾预防日”活动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积极推进马鞍山市花山区等4个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开展。注重发挥试点市和试点县的示范先行作用。目前各试验区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动员大会,构建了残疾预防试验区试点工作体系。先后召开培训班2-3期,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已确立残疾报告制度试点镇和街道,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