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裕安利用联调机制成功处置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22.08.2017  20:04
  近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新安派出所利用警民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及时避免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案情简介:2017年4月以来,因六安市政府命令禁止电捕鱼,严禁在淠河河道捕鱼,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位于淠河湾区裕安区新安镇李庙村肖某某、鲍某某、刘某某、梁某某等五人于2017年5月10日相约前往邻省河南省固始县某河道进行捕鱼,当晚该五人到达固始县后分头进行电捕鱼,但次日肖某某等四人安全返回六安,而梁某某不知所踪。肖某某等人以及梁某某家人遂到固始县沿肖某某捕鱼地方进行寻找,并向当地警方进行报警。2017年5月13日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在一处河道内草丛中发现梁某某尸体。后经固始警方对梁某某尸体进行鉴定,属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可能,但死者亲属对固始警方的答复一直不能满意。
  7月14日5时许,梁某某亲属石某某(女,54岁,新安镇李庙村人)、李某某(女,48岁,新安镇李庙村人)等20余人来到肖某某家中讨要说法,要求肖某某等四人为梁某某非正常死亡负责,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新安派出所接警后组织警力及时制止事态,并联系镇、村干部进行协商调解。在此过程中,死者家人情绪激动,对新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撕扯阻挠,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新安派出所民警出勤受阻警情后,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将石某某、李某某等11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分局,并组织警力对石某某、李某某等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二、调解思路与调解技巧:
  考虑到此次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且发生在邻里之间,需妥善处理以免引发更大矛盾。所以新安派出所确定调解思路是:启动“警民联调”机制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下,新安镇司法所、新安派出所、李庙村两委组成警民联调工作小组,安排双方进行善后事宜协商。
  明确思路后如何运用调解技巧很重要
  (一)及时处置是前提。新安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制止了过激言行,宣传法律法规,防止了矛盾的扩大和事件的恶化。新安派出所在事件发生以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公安机关和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方便了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和处置,使得“警民联调”机制能够顺利启动从而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综合发力是关键。抓住事件的实质,运用法律、政策、邻里关系等各种手段,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是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警民联调员抓住石某某、李某某等11名违法行为人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处理为契机,宣传法律,从以下几方面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石某某等存在“法不责众”想法,作为受害人不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通过组织人员采用过激行为向别人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种表达诉求方式对当事人严肃批评;二是告知死者亲属要严格依法维权,对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表明观点;三是对肖某某等人相约进行电捕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四是对肖某某等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发生成员溺水死亡事故从法律、亲情、友情出发需对死者非正常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进行剖析。
  (三)总结预防是目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一方面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群众更加注重自己经济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此,派出所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传单进行宣传,或者以身边发生的同类问题为例,让群众更加容易理解,从而起到宣传的效果。例如本案中对石某某等人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理,并适时公开处理结果,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调解结果
  经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在该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李庙村两委等警民联调员多方沟通协调以及在分局治安大队对该案有力的侦办下,肖某某等四人与死者亲属经四轮协商后与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在警民联调员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同时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激烈的石某某、李某某二人行政拘留,其他九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至此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及时化解了一起不稳定因素,也有效地促进当地社会和谐。
  四、经验启示
  该起事件的成功处置,既得益于新安派出所民警扎实认真、锲而不舍的责任心,又得益于警民联调机制灵活变通、依法处置的工作方法。
  (一)坚持宣传教育、调查公开及时是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前提。警民联调员在谈判过程中及时告知死者亲属哪些行为可取,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去维权,哪些行为不可取,并告知其采取过激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引导其在合理、合法、公平、公开的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事发后进行第一轮调解时,死者亲属怀疑死因,情绪非常激动。该所及时公布河南省固始县警方对梁某某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影印件以及警方调查报告,死者家属在观看影印件和调查报告、听取民警事故基本情况介绍后,才对死因没有异议。因此必须要坚持第一时间向家属、公众公布事件经过及处置过程,避免因不明真相而导致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二)晓之以理,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根本。每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亲属在背后出谋划策,谈判价码也会一波三折,事态的处置更会曲折反复,从而增加了处置的成本和难度。善后赔偿是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核心问题,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而陷入僵局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主动告知当事人死亡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给当事人;另一方面更要坚持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调解,不能因为死者家属的反复过激的行为而超越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尽量考虑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等实际因素,在可能情况下适当向死者一方倾斜,使死者家属心理达到平衡和宽慰,从而使矛盾趋于缓和。该事件中,考虑死者家属家庭的实际困难,最终调解按亲情、友情出发,肖某某、鲍某某、刘某某等四人补助死者家属5万元。
  (三)联处调解,发挥合力是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键。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经过初期的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后,紧接着必将是艰苦的拉锯式谈判。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与司法、综治、村居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协调,联动调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合力。该事件中,该所会同新安镇综治办、司法所、李庙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各自发挥工作性质特长,促使双方不间断对话、谈判,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圆满处置该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刘容海张津杨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