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月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出炉

13.03.2018  15:23

近日,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了2018年1月份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这标志着《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标准,经计算,2018年1月,全省121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中,水质超标的断面共22个,需要支付污染赔付金合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断面共26个,获得生态补偿金合计1550万元。按照断面水质恶化和改善的情况,因断面水质恶化较为严重的滁州、淮南、六安3市支出金额最多,三市分别支出6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收入最多的是阜阳市,收入200万元,其次是淮北、亳州、宿州3市,各收入150万元。

按照规定省财政将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各市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省、市财政获得的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将通过经济手段惩罚水质恶化的地区、奖励水质改善的地区,以此督促各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我省河流、湖泊水质的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