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债还旧债涉案3000多万 安庆一男子涉嫌合同诈骗

22.07.2015  14:12

  葛某某利用公司贷款到期需要归还,以短期资金调头为由,采用“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涉案总价值达3080.5万元。7月15日,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被批准执行逮捕。

  2015年4月3日,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安庆一房屋营销公司负责人王某关于葛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的报警后,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12月25日,葛某某利用公司贷款到期需要归还,以短期资金调头为由,提出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月息为9分,期限为半个月。

  双方之后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在先期支付4.5万元利息后,当天王某在安庆市大观区徽商银行转账100万元至葛某某账户,所得资金被葛某某用于归还个人前期债务,导致被害人资金不能归还,后葛某某仅归还王某15万元,涉嫌合同诈骗80.5万元。

  随后,葛某某被大观警方列为网上逃犯,6月5日,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线索,通过三天的蹲点守候,将在安庆市海棠花园小区里的葛某某抓获。

  经讯问,葛某某对采用“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导致王某80.5万元资金不能归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经过调查并结合审讯深挖获悉,自2013年1月以来,葛某某还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查某、徐某某等14人共计300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归还个人前期债务。

  7月15日,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被批准执行逮捕。(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