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6.05.2014  21:05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4〕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 2014年6月1日起,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在本级政府或者本地文化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2.目前尚未建立本部门网站或在当地政府网站中没有独立信息发布平台的文化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本部门网站或与当地政府网站联系,建立独立信息发布平台,以便全部、主动、及时对社会公众公开。6月1日前仍不能完成网站或平台建设的,可以在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3.   2014年7月1日起,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汇总整理后,填制《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同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备案。

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请于5月20日前将《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

填写后报至省厅文化市场局。

联系人:李冬冬    联系电话:636082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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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5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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