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来我省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及有关配套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19.12.2017  20:31

为督促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田福元带队于12月11日至14日在我省开展督察。督察组深入我省合肥市和芜湖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我省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及有关配套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12日上午,在合肥的督察汇报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储常连介绍了我省民办教育的总体情况,他说我省长期以来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使之成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5861所,在校生253.19万人,专任教师12.2万人,分别占到全省总数的28.88%、22.48%和19.07%,另有各类培训机构1673所,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

储常连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具体情况。他说,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出台以后,我省按照要求迅速行动,及时认真学习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坚持鼓励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推动分类改革有序进行。

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督察汇报会。

督察组还先后考察了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安徽新华学院和芜湖金域蓝湾幼儿园、芜湖江南实验中学等学校。

田福元对安徽省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系列举措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工作和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都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政府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主动、务实、求真,有力、有序、有效。就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主动作为,落实分类改革;二是坚持精准施策,确保政策落实;三是坚持统筹谋划,兼顾各方利益;四是坚持标本兼治,规范办学行为。

田福元表示,教育部将认真总结安徽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研究督察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他要求我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要求民办学校进一步发挥机制优势,把学校办优办强办出特色,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