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三确保”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

16.11.2017  13:36

      为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工作水平,今年以来,亳州市谯城区多措并举,从人员、经费和制度上入手,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水平,有效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提高待遇,确保有人办事。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将村干部报酬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7年1月份起,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调整为2000元/月,达到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副职基本报酬调整为1400元/月,按照500元/月、400元/月的标准分别兑现绩效报酬。每月10日前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制定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在职村干部实行参保缴费,全区1759名在职村(社区)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认真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一月一申报,实现补助发放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截至9月份,全区共发放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8043人,资金145.80万元。

投入经费,确保有钱办事。分别按照5000人以下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7年度财政预算共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119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村级组织。各村党组织根据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支出范围及本村实际,研究制定使用计划,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议,确保资金使用程序合法、用途规范。

健全制度,确保有章办事。把村干部报酬、绩效、村级运转经费使用情况等纳入党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化、规范化。制定《亳州市谯城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村级运转经费只能用于服务群众性支出、村级办公费支出、村级党建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属于村级运转方面的支出,确保经费开支有据、规范合理、使用有效;实行村账镇管、分村建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乡镇纪委监督村级财务运转,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收入和开支审核,乡镇成立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级运转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批工作,使用情况定期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截留、挪用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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