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有力有序推进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16.05.2014  17:53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市国土系统采取四项措施,有序推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一是明确调整方式。此次调整采取自上而下方式,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划定征地区域,测算各征地区域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测算后不得超过或低于省确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1%。二是限定调整幅度。全市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为16.14%,市区提高幅度为16.61%。按此测算,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应由40000元提高到46644元,按上下浮动不超过1%,约为46200-47100元/亩。三是划定等级区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最新行政区划,划分补偿等级区域。市本级2013年新划入六安开发区的新井村、大桥畈村等行政村,按相关要求及实际需要,拟划入Ⅰ类补偿区域,市本级Ⅰ类补偿区域面积将由168平方公里调整为201平方公里。四是严格时限要求。各县区及市本级调整完成后,市政府出具审查意见,5月31日前报省国土厅审查后,再报省政府审定发布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