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09.11.2017  19:36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特定时期产生的特定人群。安徽是外出务工大省,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80.4万人,占全国比例约为十分之一。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全面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对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年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 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目前,全省前期摸底排查3999名无人监护和18088名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已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基本杜绝。经过各级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努力,全省前期摸底排查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已劝返复学1116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已登记户口18688名。 是基层农关爱保 护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整合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等工作力量,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保护督导员1863名,设立村(居)儿童保护专干17144名,实现乡镇和村(居)关爱保护工作队伍的全覆盖。通过省级民生工程建设,全省共新建、改扩建61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56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市、县全覆盖。 三是农村留守儿童 家庭监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2017年6月,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皖民务字〔2017〕124号),启动监护评估和监护确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6万名监护较差或者由非直系亲属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完成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工作,3.4万名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1.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接受监护指导,2898名农村留守父母更换受委托监护人。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 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注留守儿童健康,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留守儿童健康体检15.4万人次,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10.7万人次,开展留守儿童父母健康教育18.5万人次。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1.1万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近万人。


              11月7日,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在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上,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依法监管,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监护监督,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都要有合法的监护人监护。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要守住底线,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保障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病能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加强安全防护,做好农村薄弱地区的治安防范。 三要健全机制,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立足于家庭和监护人,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建立村(居)委专兼职工作队伍,明确一名村干负责关爱保护工作。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督查情况。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工作职责,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