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20.11.2017  18:29

  11月17日下午,《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制度设计、机构准入、结果运用等方面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为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安徽台记者陈晨报道:

  司法鉴定结果是诉讼阶段的法定证据,直接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条例》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原则。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出录音)“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

  为了推动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严格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并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管,提出“双随机抽查”的监督检查方式。李行进:(出录音)“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司法鉴定抽查机制,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条例》明确了相关程序。省司法厅副厅长沙奇志:(出录音)“委托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原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应当至少一名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就是要提高重新鉴定的专业水平。”根据《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作虚假鉴定等行为,将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的登记、延续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授意作虚假鉴定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故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赔偿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上午,中安在线
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提交"二审"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昨日,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