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查工作

20.11.2017  17:5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商品煤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7〕70号)要求,我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于11月8-15日对安庆、铜陵、淮北、淮南等市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查。

      抽查组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安庆电厂、安庆石化、旋力特钢、铜陵有色、界沟煤矿、临涣焦化、田家庵电厂(城市供暖)、毛集新凤码头等煤炭生产、储运、使用企业的煤炭质量指标进行了解和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企业的商品煤主要指标均符合《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企业的商品煤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