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25.03.2019  12:31

  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全面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的管理基础。探索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科学设立省属企业发展考核指标,加快研究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强化依法监管、智能监管、闭环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研究出台我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尽快落实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推行员工持股改革,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推进省属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干事、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创新财政与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着力纾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引导扩大融资规模,实施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全省直接融资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四、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贯彻落实中央“稳金融”政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力压降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稳妥化解个别机构风险,开展“控风险、严问责”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自主核销不良资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监管部门经费保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