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省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工作

05.03.2018  10:56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省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工作。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三个《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46号文件”的重要内容。通知规定了年度检查的范围、时间、程序和审查标准,要求各社会组织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年检材料。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信息附表和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等内容,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登记管理机关全面掌握社会组织的内部活动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通知明确,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存在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的,年度检查结论将视情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于确定为“不合格”和未参加此次年检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限期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将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