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08.05.2017  01:04
 

皖政秘〔2017〕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黄山、马鞍山、池州、滁州、安庆、宣城、亳州、阜阳、铜陵、宿州、六安、淮南、蚌埠、合肥、淮北、芜湖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农委、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安全监管局为201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深化“铸安”行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