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12.05.2016  09:47
摘要 据了解,今年一、六、八三校各增招100人,而中考时间也将从6月14日持续至6月16日上午。

  中安在线讯 5月11日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召开“合肥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等。就家长们关心的合肥各学校中考招生指标和合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出了回应。据了解,今年一、六、八三校各增招100人,而中考时间也将从6月14日持续至6月16日上午。

   2016年中考招生方案

  2016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为70513人。其中,市区27848人,比2015年增加455人。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学校办学条件、2015年普高计划完成率等综合考虑,2016年安排市区普通高中计划19690人。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均增加招生计划100人,每校招生计划1750人(不含国际班招生人数)。合肥168中学市区增加招生计划300人、合肥十中增加招生计划200人、合肥十一中增加100人。合肥十三中、三十四中停止高中招生。

  市区14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4260人,占总计划的72.4%,较2015年共增加900人;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6290人,占总计划的82.7%;。

  此外,各省示范高中严格执行“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规定,不单独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底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增加部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保持85%不变,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

  而为了关爱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中考政策性加分规定

  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与2015年加分项目、分值、条件保持不变,具体为: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驻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另外,关于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因合肥十三中暂停高中招生,校园足球招生计划拟调整到合肥十一中。其他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学校招生、国际班等招生学校、项目、计划均与2015年保持不变。(记者 完颜华杰)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完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