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商质监局严把“四关”履行生态环保职责

12.09.2018  17:04

  今年以来,池州市工商质监局通过严把“四关”,较好地履行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严把履行“双告知”市场准入关。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为环保产业企业提供登记便利;加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协同监管,对于新增企业,属于钢铁、煤炭、玻璃、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的,通过公共信息协同监管共享平台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市场主体涉及环保登记信息1416条。
  二是严把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关。会同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相关工作;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开展成品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违法行为;协同交通、经信部门推进主要内河港口更换船用低硫油工作。目前抽查成品油质量20组,立案查处非法销售油品等违法案件2件。
  三是严把煤炭销售治理关。加强生产销售领域煤炭质量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无营业执照经营散煤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四是严把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关。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环保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环保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联合环保、经信等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污染行业企业定向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及时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推送给环保等部门,推动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省工商局日前印发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