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全市新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通报及整治协调会

16.06.2014  18:44

  6月13日,马鞍山市工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召开马鞍山市新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通报及整治协调会,马鞍山市主要新闻媒体马鞍山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10家媒体及3家媒体广告代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马鞍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承国首先通报了1-5月份以来全市媒体广告的发布情况,分析了违法广告发布趋势及查处情况。重点要求各媒体及其广告代理公司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广告发布关。一是严格履行广告审查法定义务。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得发布。二是健全和落实广告经营管理三项基本制度,确保合法经营广告。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既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否则,导致虚假违法广告,将受法律制裁。四是希望各单位不要只重视经济指标,更应注重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守法经营、自我约束能力,为今后长期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表示,市工商局将认真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借马鞍山创建文明城市契机,对全市新闻媒体广告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各媒体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严肃查处,对于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会上,各媒体负责人作了发言。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发年在协调各方意见和建议后,重点就新闻媒体及监管部门“双向问责”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求各新闻媒体,以政治家思维办媒,严肃新闻纪律,维护新闻媒体的自身形象和公信力,切实承担起广告管理责任。媒体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广告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对广告发布出现的问题,被证实或查处的,市委宣传部将对媒体负责人:一次约谈、二次通报、三次问责。另一方面要求市工商局,在搞好行政服务的基础上,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查处并禁止虚假违法广告。7月1日后,全市各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要得到有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