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大会

26.09.2014  11:05

(省工商局吴良斯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宣讲大会会场)

(宣讲大会会场)

 

  9月25日上午,省工商局在安徽大剧院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大会,省工商局副局长吴良斯出席大会并讲话,省工商局政治部副主任陆红主持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负责人或负责年度报告的工作人员及省工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共1500余人参加了大会。

  吴良斯副局长指出,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吴良斯副局长强调,“宽进”的同时需要“严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这项制度为全社会评价和监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了保障,将促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共治格局,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吴良斯副局长指出,举办宣讲大会是为了提高企业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自觉性,让企业知道怎样去做,应该做什么,使企业少犯错误,少出问题。并就做好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要配合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做好企业上线的身份确认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安全、真实、及时。三是要熟悉企业信息报送的工作流程,按要求及时报送年报等信息。四是要面对公示信息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疑问,即时与工商部门联系,寻求帮助。五是要进一步研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将政策精神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内容向公司领导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宣讲大会上,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杭飞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唐延正进行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操作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