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工商局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

24.09.2014  13:09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蚌埠市工商局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部署,9月19日,该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局属相关科室、直属局的相关同志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五个办法进行了学习、解读。市局刘景森副局长主持了培训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作用,是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自治。三是进一步廓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五是进一步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