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制定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

28.02.2019  18:01

      2月26日,安徽省民政厅党组出台《安徽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格对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部、省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导向明、职责清、考核严的总体思路,对安徽省民政厅各层级党政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了加快形成法治建设“头雁效应”的工作导向。一是着眼于构建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对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科学界定,规定厅党组书记、厅长,以及厅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着眼于推动“第一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人”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规定分管法治工作的厅领导协助厅党组书记、厅长做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其他厅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治理任务。

      《实施细则》细化了安徽省民政厅各层级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职责内容。关于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责,一是在工作要求上设置了硬性指标,明确规定厅党组书记、厅长每年至少听取4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保证省民政厅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二是在职责内容上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加了加强厅法制力量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关于厅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从“切实加强创制立法”、“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接受制约和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基本涵盖了民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细则》强化了对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力度。一是明确了厅党组的监督责任,规定厅党组定期对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依法治理责任,以及对厅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二是明确了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的具体操作方式,规定将厅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省民政厅目标管理的评价内容,同时规定严格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干部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