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彰显人民意志

16.03.2018  17:11

  (作者:赵浩)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人民大会堂响起雷鸣般的热烈掌声。

  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正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彰显人民意志。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民心所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思想提出“新目标”,分两步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强调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人民的梦,是每一位中华儿女的梦。新思想判断“新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准确把握了新时代脉搏,回应了人民的现实呼声。新思想制定“新方略”,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包括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等,均是人民福祉所系。

  ——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是民望所归。从历史上看,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从现实上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繁荣富强,人民拥戴中国共产党。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饱受列强欺侮。中国共产党诞生前,虽然有的阶级和政党做出了反抗的努力,但都没能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肩负起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任。经过28年的艰苦斗争,建立新中国,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生活越来越富裕,日子越过越红火。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越走越宽阔,中国人民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无不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对监察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是民意所向。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民群众热烈拥护,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从逐步推进试点工作到在全国建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用宪法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协调推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