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国副局长在宣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督导工作

04.12.2017  11:14

11月29日至12月1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卫国带领专项督导组前往宣城市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工作,在分别听取泾县、宣州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又先后前往泾县恒华建材有限公司、宣城全鑫矿业公司等3家矿山企业现场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认为,一是宣城市积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措施具体,效果明显;二是通过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先后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3家矿山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4.5万元,较2016年分别提高117%和667%,较好地落实了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工作要求;三是狠抓“三项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特别是通过在矿山企业建设运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四是落实安全宣传培训要求,扎实开展了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但同时也存在着矿山数量多、规模小、遗留采空区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督导期间,张卫国副局长要求,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能够层层传导,确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二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整合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储量不多的小矿山。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区域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从严控制新建矿山,对长期停产停工的复产矿山严格按新建矿山的标准进行监管。三要加快构建“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风险评估和专家“会诊”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级别,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四要全面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把“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措施,大幅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