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1.11.2017  10:24


11月17日下午,《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政策要求,以及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创新做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健全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管理能力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推进安徽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三条,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把规范和改革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与我省实际相结合,体现出了较强的安徽特色。 一是明确司法鉴定内涵和管理体制。 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方面的职责,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司法鉴定活动。 二是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制度。 严格审核登记程序,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三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 明确办案机关应当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从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编制并公告的名册中随机选择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明确司法鉴定人独立鉴定,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明确重新鉴定的程序和条件。 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措施。 明确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予以公告;未列入名册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引入第三方对司法鉴定质量和诚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五是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良性互动。 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和公、检、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执业权利和人身安全,设置司法鉴定人席位。 六是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则,细化处罚情形,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省和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作出明确划分,增加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沙奇志副厅长指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一是 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计划在12月份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条例》专项宣传活动。 二是 围绕“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把宣传《条例》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之中。 三是 依托新闻媒体主阵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网络媒体,深度解读《条例》的重点与亮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 邀请有关专家、抽调专门人员编印宣传材料,解读《条例》内容,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五是 将《条例》作为新颁布的立法项目,列入2018年全省年度普法目录,对《条例》实施重点宣传。

(厅法制处、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